项目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103%)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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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11 |
所在地区 | 和平区 | 所属行业 | O82v20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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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77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O82v201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064357P | |||
经营范围 | 各类商品、物资的零售、批发;日用机械、电器、电子器具修理、搬运货物;普通货运;广告;计划生育用品;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业务;场地租赁服务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彩扩冲印、生活环境卫生消毒用品;热饮加工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零售;乒乓球;台球;普通诊察仪器、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物理治疗及康复仪器、中医器械、助听器销售;烟零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精品小包装)零售;餐饮、娱乐(保龄球、射箭、电子游戏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99.7897 | |||
上海申泉工贸有限公司 | 0.210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22.915383 | -4988.786624 | -4988.78662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359.776783 | 28981.054525 | 11378.722258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64.624632 | -547.068819 | -547.0688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777.735489 | 21156.301378 | 10621.43411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泉工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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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133716168N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10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1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609026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7-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上海造币公司清理与央行履职无关参股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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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 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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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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