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根据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意见,现变更(和国地告字〔2024〕25号)公告中1号项目的建筑附着物面积,交易时间不变。
具体为:1号项目:宗地编号:PS2024-2,宗地位置: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西侧,建筑附着物面积由:2545.16平方米,变更为:2594.24平方米。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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