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2号福禄寿花园1座602室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628120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月) |
鼓楼区西洪路32号福禄寿花园1座602室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2号福禄寿花园1座602室 | 3230 | 140.44 | 24个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转账或现金,先交租金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第一年2个月租金。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居住为主(不得扰民、不得经营项目为环保、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租赁用途,不得分租转租)。
6、店面概述:本店面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2号福禄寿花园1座602室于2002年建成,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40.44平方米(专有面积:119.97平方米)。
7、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8、竞价保证金:3,000元。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移交。(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07月11日)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承租人应于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的租金和押金汇达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5、如交房时间延后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均有权终止租赁关系,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因上述事由,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出租方应退还承租人支付至出租方账户的相关款项及支付承租方向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支付的服务费本息,利息标准为:银行活期存款,计付至款项之日。(具体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6、该租赁场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7、标的物为早期建筑物,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应详细阅读本次招租的招租公告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应了解相关情况及条款,并应当自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租赁物现状进行全面彻底了解、知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物的权属、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弱电、电力、给排水、附属的设施设备、消防等所有状况,确认该网点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一旦参与竞租,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上述情况。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必须做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今后,如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无关。
8、承租方按现状接收租赁房产,自行负责办理二次装修消防、燃气、环保、营业执照等申报及验收工作,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外立面要装修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确认,并报规划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装修,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设计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如需申请水、电力增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履行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时,必须确保交还的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均为良好、可用状态(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承租方出资采购并安装投入的设施设备及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房产、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
11、承租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也不得擅自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12、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用途,不得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
13、租赁期间,水电费、排污排烟、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计收。
1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租期届满时在规定时间内将租赁房产交还出租方。若逾期交还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有权按应交还租赁房产当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承租方收取逾期占用期间的房产使用费。
15、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需要对租赁场所周边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场所内供电用水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应自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因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于1个月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且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退租事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政府需要对租赁房产征迁、拆除和改造时,租赁房产及土地(含租赁房产、土地范围内的添附物、搭建物等)对应及产生的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
16、承租方应于平台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第一期租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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