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 的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田财采计[2024]117号
3、采购代理编号:ZLZH-YZ-20240906
4、采购项目预算:36.288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 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 648000袋 | 36.288万元 | 36.288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用于响应基本条件,如未提供视同于未满足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0 900 1或GB/T19001)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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