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人常规药品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规药品配送服务企业管理办法》及采购人实际药品使用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公开选择医院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医院常规药品的配送工作。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QJC-NC2024-0212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采购常规药品配送服务项目一项,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
采购包 | 产品名称 | 是否挂网 |
1 | 阿苯达唑片等 | 是 |
2 | 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等 | 是 |
3 | 氨酚麻美干混悬剂等 | 是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未备注的各采购包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非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承诺成交后配送产品时提供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需具备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供应商成功登录界面截图);
3.3.供应商需承诺配送产品是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产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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