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保标招标 > 计划生育 > 招标信息 > 金升律师讲招采 |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也可以设置成本警戒线?

金升律师讲招采 |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也可以设置成本警戒线?

· 2025-10-30


金升律师讲招采系列



前 言


恶意低价中标,采购人、供应商均深受其害。各方也一直在探讨,如何防范恶意低价中标?在工作实践中,是否可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也设定一个成本警戒线,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文以某省市二级财政部门作为共同被告,某供应商作为原告的真实案例,分析如下

一、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被质疑投诉

01

采购项目情况。2015年12月31日,采购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B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328HG328F)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如投标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必须同时提交单独的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将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所列的对应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作为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02

某供应商对该成本警戒线提出质疑投诉。2016年1月14日,韶关市滇鹏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滇有限公司)向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B超)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提出问题一、质疑采购文件第3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及生产商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如下:……。2016年1月25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滇有限公司的质疑作出《关于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B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对滇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滇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韶关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广东省财政厅与韶关市财政局对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的认定与处理

01

投诉处理机关韶关市财政局认为合法。2016年3月10日,韶关市财政局作出韶财采决[201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如投标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必须同时提交单独的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将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所列的对应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作为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此条款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金升律师备注: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该法)第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之规定。且招标文件并没有拒绝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75%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条款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结合其他,决定:驳回滇有限公司投诉请求。

02

行政复议机关广东省财政厅也认为合法。2016年5月19日,广东省财政厅依法作出粤财复议[2016]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二)关于申请人(金升律师备注:即滇有限公司)提出的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投标的审查条款不合理的问题。招标文件设置的★如投标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必须同时提交单独的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将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所列的对应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将据此作为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条款,并没有拒绝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的供应商投标,招标人只有在无法说明其正常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不符合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所列的对应的情形,该条款并没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下限。该条款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遵循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其他,决定维持韶关市财政局作出的(韶财采决[201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法院对采购文件设置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75%的相应不利后果的裁判

01

一审法院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合法。有限公司对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的粤财复议[2016]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和韶关市财政局作出的(韶财采决[201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将广东省财政厅和韶关市财政局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6)粤0205行初23号行政判决,认为:韶关市财政局作出的韶财采决[201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的粤财复议[2016]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结合其他,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二审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合法。2016年12月3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2行终149号行政判决,认为:韶关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广东省财政厅作出的行政复议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当支持;滇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结合其他,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合法。201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行申568号行政裁定,认为:……。韶关市财政局受理投诉并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有关:如投标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额度的75%,必须同时提交单独的详细的成本清单说明,……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认为申请人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金升律师讲招采 |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也可以设置成本警戒线?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为【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汾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购置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