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34号自编2号
面议
349 ㎡
2023-02-23
1 年
办公
按租赁合同起始日期,月租赁费用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月租赁费用的基础上递增,递增比例不低于5%。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自2023-02-23至2023-04-06)
房产
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电梯房,综合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国内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或住所,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有合法的身份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按时缴交租赁费用的能力。遵守政府关于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等规定,对承租物业承担消防、治安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的全部责任。
承租人须自主经营和管理,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如需转变租赁物业用途,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转变用途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不得将租赁物业分租或整体转租。
拟出租物业可用于办公,不得用于:工场;储放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从事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活动。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承租方须遵守政府关于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等规定,对承租物业承担消防、治安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环保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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