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侨港路万翠东街14号601房
3571.00元/月/总面积
89.29 ㎡
2023-03-13
3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571元,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自2023-03-13至2023-03-31)
房产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身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信用良好(芝麻分700以上)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报价、电话报价、多次报价。
2: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房屋、场地租赁计划生育、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责任书》及《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签署。
4:首月需缴交合同期末最后三个月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月月租金(保证金和租金分两笔划入我司指定帐户:名称-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01709200023517)。
5:租赁期间只作居住用途,居住人数不能超过6人,房间内严禁作为任何商品的加工场所。租赁期间,不能有任何滋扰性噪音发生。
6:按租赁合同规定每月7日前缴交当月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5‰收取滞纳金。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资料全部披露,意向承租方须在向我司支付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
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住宅,仅限中国公民入住。
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如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出租标的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
7.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网络费约6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以网络供应商提供为准),用户自行开通。
8.租赁期间如遇如政府部门征迁,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在我司规定时间内清退,保证金原路返还。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无需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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