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政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2日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7000231211145625-07053945
项目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政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0724-W0006559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8000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80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政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政服务项目,全区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预计600家,为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每周提供一次、每次两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主要对失独家庭居住的室内环境清洁卫生为主,并对失独家庭进行精神慰藉的关爱工作。具体费用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总费用不超过预算金额。
合同履约期限: 为期12个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若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为保证项目签到(解密)、磋商顺利进行,建议各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及网络环境测试。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请响应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登录、届时准时参与响应文件开启(签到、解密)与磋商。为保证响应文件开启(签到、解密)与磋商顺利进行,建议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及网络环境测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备注:(1)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成交人实际履行服务的开始日之前,由上年度该项目提供方继续提供服务,延长服务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由本项目成交人在延长服务期结束后90日内支付给上年度服务提供方,支付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额/本项目总工作量)×实际延长工作量;
(2)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成交单位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延长服务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由下一年度服务提供方按实际延长的工作量,在延长服务期结束后90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支付金额=(下年度合同总额/下年度总工作量)×实际延长工作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7楼
联系方式: 021-6244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8楼
联系方式: 021-52868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云为
电 话: 021-52868253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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