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33-2号109室
GZ2024DG700256
元/月/总面积
27 ㎡
2024-02-22
3 年
办公
产业园/创意园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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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支付,当期最后1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 28 日前,承租方应足额支付下一期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33-2号109室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33-2号109室 | 标的所在区域 | 黄埔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特色 | 产业园/创意园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860180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49985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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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2160.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888707,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不得作为生产场所、仓库、集体居住等用途。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产权证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街道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出租标的的交付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活动,不得在出租标的生产和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5、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须在出租标的成立注册公司,且承租方须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6、出租标的的客观真实情况已全部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参与交易活动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7、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的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办妥带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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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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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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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60、89160955 |
租赁合同 | 查看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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