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双荧光素酶及RIP 实验检测服务进行院内公开采购(详见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凡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二、递交投标资料时间: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洽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递交投标资料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设备科。
五、请各参与供应商按公示要求的时间,将以下证件资料按项目制作好资料一份,递交至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
(3)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4)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5)供应商具有开展本项目需求的实验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6)与评分相关的其他资料;
(7)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全部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如资料存在缺项或不全,均视为该项没有,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请各供应商递交资料前认真核对。
六、评分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有关本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3004号(吉祥地铁站A口: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7号楼一楼设备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工0755-28989999-8852
附件:
1、项目服务要求及参数
2、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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