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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草河德宁路南三巷16号招租公告[招租中]

· 2022-07-20

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招租承包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20729 10时在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2022年草河村第批资产招租(详细见下表)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桥南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详细见下表;

(二)占地面积:详见下表;

(三)标的物所在地址:详见下表;

(四)租赁年限:详细见下表;

(五)交易底价:详见下表;

名称/地址

面积

招租底价

年限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宗月)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草河村第十生产队7号耕地

11.869亩

3000元/亩/年

8年11个月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9600

2022年8月1日

2031年6月30日

草河村第五生产队3号耕地

16.8亩

3000元/亩/年

8年10个月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13600

2022年8月1日

2031年5月31日

草河村草河市场2号商铺

约32平方米

3000元/宗/月

3年5个月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10000

2022年8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16号

469.88平方米

20元/平方米/月

5年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29000

200

2022年8月1日

2027年7月31日

草河德宁路南二巷17号、草河德宁路南二巷19号

880.26平方米

20元/平方米/月

5年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52800

200

2022年9月1日

2027年8月31日

草河村第七生产队鱼塘

约2亩

300元/宗/年

9年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500

2022年8月1日

2031年7月31日

草河口下围仔海堤二段及鱼塘

约4亩

35000元/宗/年

9年

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租金上递增10%

35000

2022年10月1日

2031年9月30日

1.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批,所需费用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2. 竞得人不得转让或转租此临建物业或土地,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方式处理。

3.本次竞投如超出一名竞投人,则按竞投出价由高至低排序,依次选定前三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候选人,如第一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的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竞投保证金,同时选定第二竞得候选人按其竞投出价作为竞得人,如第二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放弃该临建物业竞得资格,同时选定第三竞得候选人按其竞投出价作为竞得人,如第三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放弃该临建物业竞得资格

4.标的物面积以实际量度为准。

(六)递增情况:见上表;

(七)竞投方式:竞投人以明标举牌标形式报价,按价高者得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得

(八)竞价保证金: 详细见上表(竞投人请于20220727日下午17:00竞投人要将竞投保证金以转帐方式汇到如下帐户: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③帐号:00791173000000151;④款项来源:2022年草河村第批资产招租竞投保证金,并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90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交合同期第一期租金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90个工作日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九)标的物的使用范围:不得改变原资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其他要求:

1.竞得人在20220804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内规定的第一期租金。

2.耕地及鱼塘按年度缴纳租金。

3.合同开始计算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竞得人必须于2022年08月04日工作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竞得人需在20220804日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规定的租金,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物,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2、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不统一组织实地勘察该项目,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2 07262022 0727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于20220727下午17:00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填写报名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2072910,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相关资料到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二)详见交易资料。

八、联系方式

(一)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

联系人:符小姐/冯先生

联系电话:84698206

(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高志卿 冯卫民

联系电话:13928723018 13710903111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0720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亩)

质量等级

土地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耕地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1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 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3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日前支付租金/元(大写:/)。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日前支付(R当 □后一) 年租金(首期租金,未计算递增) 元(大写: 柒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 )。

3.其他:合同履约金为 元(大写: 元整),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3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 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R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转租

(二) 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 乙方向 / 缴纳 □不缴纳风险保障金 / (大写: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 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属乙方,土地补偿费属甲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8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8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3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R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 (大写: /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 (大写: /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 大写: / )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甲方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交易管理中心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1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0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1

4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

和证件复印件等)

0

共计

份,

页。

草河市场档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为发展集体经济,提升草河市场的综合素质、综合服务水平,构建文明、卫生、安全、便利、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积极配合我市、我区及桥南街创卫、创文明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经过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进行了相应的招、投标手续后,根据双方在招、投标时的邀约、承诺,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自有的草河市场档铺发包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整体承包经营范围

1、甲方将草河市场标的 / 发包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相关行政机关核准的市场经营范围使用。

2、乙方承包后,若需对该档铺改造、装修的(不包括扩建),应先书面报甲方批准,所需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依法及时办理。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为 / 年,承包期自 / / / 日起至 / //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该档铺在保持完好适用的状态下交还给甲方。

三、年综合承包费(租金)及其约定

1、 承包价格: / 元/宗/月,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

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先交后租方式缴交租金,按年缴交,水电费在每月5日前缴交。

3、乙方同意,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时,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发票的,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纳税金额。

4、 双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该档铺按移交日当天的现状整体移交给乙方,乙方清楚明白该档铺的产权、经营权等现状,没有异议。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000元使用水电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况及损坏档铺原有设施的,甲方无息退还。

四、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一)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立即将该市场按约定交还给甲方:

1、该市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及工业园升级改造等需要被政府部门及村级需要依法整体征收、征用时;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均要服从,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改造工作。

出现上述第1点情况时,由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等在内的任何款项归甲方所有。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

1、承包期间,乙方作为该档铺的卫生、消防、环保、安全、劳保、纠纷等方面的唯一责任人,应依法有效管理该市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和服从行政监管。不得出现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等不法经营行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建筑物用途。如遇政府部门的卫生检查,乙方必须全面按要求做好该档铺清洁卫生工作,如乙方有怠慢执行的,甲方有权指派他人代为清洁,相关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该市场的现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确认本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不针对本合同整体或者任一条款提出法律效力的异议;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索赔。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财务 一 份,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方式 :

(附注:合同条款最终解释权以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解释为准。)

临建物业租赁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 (自编 )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与用途

出租方将其所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 面积 /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 年,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当天将土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三条、每年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 / 元(不含税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

2、承租方每季度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 (不含税),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开始的第 3 天前如数向出租方缴纳当季度租金。

3、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为不含税价,如承租方需开具正式的租金发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第四条、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大写)/元整(¥ /)作为本合同履约定金(即交易投标保证金)。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的,出租方应于期满后 7 天内将定金无息全额退回承租方。

第五条、承租期间的维修及保养

1、在承租期间除了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坏外,资产的修补和保养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2、在承租期间,乙方搭建的一切构建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承租变更: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转租资产出租方仅限于协助办理合同乙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按欠总款每天5‰的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一方擅自中途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承租方中途违约要赔偿出租方一年租金总款,如出租方违约要同等赔偿承租方一年的租金总款。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可终止合同,收回此资产,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此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的生产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噪音及空气污染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达15 天的;

(4)承租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资产拆建或改变用途的;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资产转租的;

(6)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或总金额达 伍万 元的。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1、乙方如中途搬迁或搬走设备,必须先清缴完所欠租金、垃圾费、水电费、工人工资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搬走。

2、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先付/元整(¥ /)保证金;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回。

3、乙方需要办理工商牌照,甲方协助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提供水源到主支路边,表后一切工程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水源开户费甲方每表收取2000元(不含税金),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报批,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5、每月交纳水费一次,电费按相关部门要求时间交纳,按出租方指定地点,时间交纳,不准拖欠。如有拖欠,发包方有权停供水电,付清欠费后再给通水电。

6、承租方每月按村规定时间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

7、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劳动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统计、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的工作。

8、承租方按照规定,自行投保财产保险。

9、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工人工资达二个月以上的,交由劳动部门处理,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要安全生产,守法经营,严禁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和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搞好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等,如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问题与发包方无关,承租方要负全部责任,一切的债权、债务、产品质量等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1、在承租期内,如国家及上级政府要求村委会按规划开发利用该资产时,双方均要服从,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村委会进行相关改造工作。甲方需提前180天通知乙方做好各项生产及其他相关事务工作安排。此外在承租期内乙方如提出终止此合同的,必须提前18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作搬迁准备,租金缴交到合同终止日。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互不追究一切责任。

1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府部门征用,或因市政需要要拆掉建筑物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双方终止合同。征用该资产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13、如遇到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给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承租权限

合同在承租期届满时,应按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重新招投标,乙方在承租期内投资兴建的所有建筑物(含临建物业)、水电等不可移动的装修材料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毁坏,同时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内将乙方所有物从标的物内撤出,逾期不撤出则视作乙方放弃其所有物,由甲方任意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份,财务份,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份。本合同附件 / 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鉴证费,甲、乙双方各付50%

附注:承租方须每月缴交 /元(不含税)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季度缴交。

出租方(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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