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
3.招标范围: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院内零星维修项目,维修范围为:院内单个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土建、安装、装修工程施工(含道路、给排水、内外墙面、天棚、强弱电、消防、油漆、门窗、灯具、屋面防漏、木工、钣金焊接、垃圾外运、计时工等常规性清理维修。具体以发包人派工单为准)。
4.维修实施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最高投标限价:合同预算3000000.00元/年,两年共计6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为优惠率,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金额*(1-投标优惠率)。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 GB 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其他及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与规范。除非另有规定,日常维修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拟定方案后再进行维修。工程维修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此,如遇遗漏所需项目实施的工程规范,应征得采购人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维修技术要求,供应商提出维修工艺,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内具体项目内容以医院下达作业通知为准。
结算方法:甲方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维护需求申请,经现场勘察和技术分析确认后,甲方审批同意后,向承包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发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承包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审计后进行结算付款。按季度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按相关修缮工程定额进行结算。
项目维修服务人员要求
(一)组织架构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应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维修服务项目部,配备固定的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并设置以下人员:
(1)项目经理1人,负责管理维修人员及与采购人协调;
(2)维修人员的能力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常驻2名维修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7*24小时服务制。
(二)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1)全面、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在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2)及时接收采购人提报的故障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维修故障,对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行收集整理。
(3)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施工进度。
(4)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待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2.维修人员(常驻2人)
(1)负责采购人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及现场作业施工,其中须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工、水电工、电焊工、泥工、架子工、木工,油漆工及普工等。
(2)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等。
(3)维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务标准及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供应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供应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按图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3.供应商材料或设备(装置)应符合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施工。
4.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采购人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供应商施工造成采购人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供应商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5.搞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搞好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采购人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
8.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9.供应商无条件做好与采购人及新进场公司的交接工作。
10.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遵守政府部门及行业相关工艺和质量的标准和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端正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工作、统一着装、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粉尘、噪音、震动。
3、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中标人在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之前,如采购人认为该材料、设备非常重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书面报采购人审批,但采购人的同意并不免除中标人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的责任承担,中标人仍应对内在质量负责。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未取得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中标人报送货物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中标人应报送采购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物及技术资料,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和3C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4)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采购人的要求一致。
(5)中标人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正品价格的叁倍赔偿。
(6)采购人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负责。
5、相关规范以国家公布的现行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为准。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维修技术要求,投标人提出维修工艺。
6、工程管理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否则作违约处理。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队伍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发生一切财产纠纷及人生安全均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7、变更:
(1)施工中采购人确定需变更原方案、做法等,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价款的增加,由采购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
(2)施工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已确定的方案、做法变更。因中标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中标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方案、做法等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变更程序:必须按照采购人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采购人有权调减。
(5)、采购人发出的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最终变更费用由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
六、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医院内部验收制度由采购科组织内部监督审计科、财务科、相关业务科室参加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标准实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要求实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人员配备、持证人员的配备及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提供详细的验收清单,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2)甲方验收人员就本验收方案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零星维修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季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7).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付款方式
一审完成付至一审金额(按合同优惠后)的80%;终审完成付至实际结算价(按合同优惠后)的100%。
(1)按照施工当期适用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如遇政策变动按照文件进行调整。
(2)材料价差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调价或建设方签证进行调整。
(3)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署的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为准。
(4)人工工资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人工工资标准执行。
(5)不便按定额计价的零星工程或其他工程,可按协商方法进行计价或按计时工计价,按协商方法进行计价的项目,乙方按双方协商内容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单,计时工计价按380元/工日(含税价)计取。
(6)在合同服务期内实施的所有项目均依据该优惠率按实结算。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经采购人审定金额*(1-投标优惠率)按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项目的特点,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在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税费、保险费、节假日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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