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开展的特需收费项目进行汇总并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元)
医保类别
1
中医治未病服务
次
100
丙类
长兴县中医院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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