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浙财教〔2012〕58号 、 湖人计〔2008〕59号 、 湖人 计〔2014〕21号 和 吴卫计〔2008〕110号 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村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区 卫生健康 局复审,现将202 4 年吴兴区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 扶助新增对象高新区 幻娄 村 何荣寿 等 79 人和退出对象高新区大港村范进英等 35 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49-59周岁每人每月 9 0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 11 00元, 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49-59周岁每人每月 8 0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 10 00元, 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重复的扶助对象,其扶助金发放标准就 高不就低,且不重复执行。
公示时间: 20 24 年 3 月 13 日至2024 年 3 月 23 日止。
举报电话:2289773,2289767。
附件: 202 4 年吴兴区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 扶助新增及退出对象公 示花名册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二O二 四 年 三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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