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HS24JYHG09058
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揭阳市榕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80,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婴儿培养箱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48,000.00 | - |
1-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输液泵 | 8(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78,400.00 | - |
1-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新生儿监护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4,000.00 | - |
1-4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产科专用监护仪1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 | - |
1-5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产科专用监护仪2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本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本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按本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揭阳市榕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