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2月29日上 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蔡三村迎星东路177号(新村南商铺17号)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三村迎星东路177号(新村南商铺17号)商铺;
(二)资产面积:具体明细如下表;
(三)资产所在地址:蔡三村迎星东路177号商铺;
(四)租赁年限:五年,无免租期、无基建期、无装修期,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约定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交易底价(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费价)具体明细如下表;
(六)递增情况:递增方式为第一年不设递增期,从第二年(即第13个月)起,每年的月使用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二年(第13个月)、第三年(第25个月),第四年(第37个月)共递增四次,直至合同期满止;
(七)承包金支付方式:按每月支付一次;
(八)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价高者得;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交易底价每月租金(元) | 竞投保证金(元) | 每次举牌递增(元) |
1 | 蔡三村迎星东路177号 | 首层57.5平方米,夹层27.5平方米,铺前空地约30平方米 | 5500 | 40000 | 100 |
(九)竞投保证金: 具体看明细如上表,竞投人要在2024年2月27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712100000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蔡三村迎星东路177号商铺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
1、竞得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必须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小散乱污行业。
2、若竞得人经营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餐饮业环保要求,设置餐饮业环保设施方可经营;按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餐厨污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排入三级隔油/隔渣池,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若竞得人经营汽车维修和汽车服务(洗车)行业,必须按照区环保要求对废弃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汽修和洗车服务行业所产生的污水直排市政雨水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区水务局要求办理经营场地排水证、排污证,设置三级沉降池过滤生产营业所生产污水才能排入市政管网。
4、不允许经营物流行业。
(十一)其他情况:
1.该地块只有集体用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65591号,不具备其他证照,现在处于闲置状态,现向社会公开招租;
2.我社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使用;
3.我社只提供场地及场地基本照明用水、用电主线到铺位边,不负责其它用水用电设备和负荷费用;
4.我社不负责任何搭建工作,承租方若有加建、扩建、装修或其它上盖行为的,需征得我社同意,一切手续及建筑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期满所建物业归我社所有;如被有关部门干涉、制止其行为的,后果自负,与我社无关;
5.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承包方负责相关清理费用。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2月27日下午 5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 10时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六)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农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同时存在2个以上优先权的,法定优先权在先;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水费、电费、垃圾费等其他费用按村相关规定缴纳。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34806113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号
(二)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蔡先生/蔡先生/卢小姐
联系电话:13798086011/18928702333/020-8466288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杠木坊大街8号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2月19日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基层廉情预警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场地使用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蔡煊淇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杠木坊大街8号
电话:84662880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商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79号(原自编号:新村南商铺17号)商铺及相应场地(下称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乙方;
合同标的物取得方式:乙方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举行的公开竞投竞得。
(二)合同标的物的面积:首层57.5平方米,夹层27.5平方米,铺前约6米空地(即黄线范围内空地,面积约30平方米),合计总面积:115平方米。说明:1、铺前空地可用作车辆临时停放点或货物临时堆放点,但要留有畅通的通道;2、如有部门禁止室外摆放货物时,乙方必须服从,3、铺位前约6米(黄线)以外为公共场地,乙方不得占为固定用途;4、必须经营符合上级批准的行业;5、如需办理环保(含排水、排污)、消防等相关行业所需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给予协助,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三)合同标的物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 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65591号。乙方已知晓合同标的物的所有现状,不因土地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交付标准:按现状进行交付。乙方在竞标前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查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合同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
二、租赁期间
(一)合同标的物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自 年 月 日起开始交付使用费给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标的物首月的使用费后,移交合同标的物给乙方使用。因乙方原因,合同标的物未能使用的,乙方仍需按合同的租赁期限交纳合同标的物的场地使用费。
三、价款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当天,乙方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其余 元用作抵扣租金。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使用费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合同标的物后,合同保证金在1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使用费计算办法及缴交方式:
1.每月场地使用费(不含税费)计算标准:月场地使用费为 元(大写 );另收取卫生管理费100元/月。
2. 乙方须在每月 号前向甲方如数缴付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及卫生管理费。月场地使用费第一年不设递增,从第二年(即第13个月)起,月使用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以后每年(即每隔12个月)月使用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止。具体如下:
计租起止时间 | 租金递增幅度 | 月租金(元) | ||||||||||||
| 年 |
| 月 |
| 日 | 至 |
| 年 |
| 月 |
| 日 |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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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月 |
| 日 | 至 |
| 年 |
| 月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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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月 |
| 日 | 至 |
| 年 |
| 月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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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月 |
| 日 | 至 |
| 年 |
| 月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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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标的物的场地使用费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
3.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厂房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4.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当天向甲方付清首月使用费,自承租次月起,乙方应每月5日前将当月使用费转入甲方账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蔡边支行,帐号:959514001000005248),也可直接到甲方所在地址缴纳场地使用费。
5.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使用费总额的0.08%(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逾期30日没有缴齐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6.乙方逾期20日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甲方在合同标的物处张贴使用费催收书十天后,乙方仍然没有按合同规定缴齐使用费,甲方有权开启合同标的物上建(构)筑物的大门,并收回合同标的物使用权,乙方同意标的物内所有物品均为乙方的遗弃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在 年 月 日将标的物移交给乙方使用。 乙方自行申请办理装修、环保、消防报建等手续,以及办理有关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予以协助办理,但批准与否与甲方无关。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源主线到合同标的物边。
3.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4.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在该地块上所有的建(构)筑物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满后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解除本合同后,乙方继续非法占用上述场地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收取场地占用使用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标的物只用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含东环街道办事处审批经营行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物品,严禁经营石材类等高污染、高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业,严禁利用该标的物进行非法经营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如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标的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乙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甲方给与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对在合同标的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物承租人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将合同标的物承租人权益转让第三方使用,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交清一切应交费用后,另缴交2000元/宗的手续费才可办有关手续。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4.基建、加建、装饰、装修
(1)乙方需要进行基建、加建、装饰装修,水电扩容时,要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拆除基建、加建和装饰装修物和入墙水电,合同标的物上的建(构)筑物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基建、加建、装饰装修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甲方有要求乙方拆除并没收合同保证金的权利。
(3)因乙方基建、加建、装饰装修或拆除造成土地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补偿乙方基建、加建、装饰装修的费用。
(4)在合同期内,乙方负有按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合理使用的义务,并承担该标的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5)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合同标的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清场,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管理等费用(包括合同标的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以每月用水30度为基数,月用水量超过一个基数即向甲方一次性缴交600元负荷费,如此类推。甲方提供10千瓦的电量,今后用水、电需增容时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用电用水的费用由甲方计收,以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标准为依据,最终以甲方实际抄表数字计算。如供电供水部门调整电费、水费收费标准,则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计收。乙方充分理解因乙方用电将产生以下额外费用,乙方同意以0.45元/度为标准,按照实际抄表数字每月向甲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次月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时一并支付:
(1)甲方从总表供电供水到用户产生的线损费;
(2)因向乙方输送电,在此过程存在电房变压器、线路及其它供电设施,这些设施存在的投入费用、运行费用、维修保养费;
(3)设施的折旧费。
6.合同标的物的装修和水、电表的安装及费用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派人员安装。
7.乙方须守法经营,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交各种费用。
8.乙方在使用期内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妥善保养,加强安全生产、保卫及消防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发生损坏及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使用期内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垃圾分类,不能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整洁的废物、废水或杂物等,负责清理在经营中产生的垃圾,门前三包【①保持环境干净(地面干净、立面干净、天面干净)②保持容貌整洁(招牌完好、物品摆好、设施护好)③保持秩序良好(不乱搭建、不乱摆卖、不乱拉挂)】。所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涌,要排放到指定的污水管网内。因不规范处理污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须按时向甲方缴交所用水、电费,如过期不交甲方即作停电处理,因此而造成乙方停产、停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在此期间也要依时缴交使用费。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对合同标的物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如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终止本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内如有乙方的装修及入墙入地的设备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必要时有权将合同标的物内乙方的财产进行处理,用于抵顶拖欠工资、使用费、水电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等。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后单方解除合同的;
2.逾期缴交使用费及水电费等三十天以上;
3.在使用期内,乙方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基建、拆改建或加建和改变土地的用途的;
4.拖欠工人工资的;
5.不协助甲方管理来穗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6.违反本合同规定,经甲方劝止而不改正的。
7.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经甲方劝止而拒不改正的。
(二)如甲方在使用期内无故收回该标的物和违反本合同规定,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等保证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一)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清楚知道合同标的物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二)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乙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或不向乙方交付场地,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和合同保证金。
(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他方事后以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以邮戳为准)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不论退回或收到,均作对方已收到并知悉文件内容。
(六)租赁期满后所有入墙入地的装修和水、电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则负责维修及赔偿。
(七)乙方须遵守地块所在地区的公共管理守则及有关规定,服从其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管理。
(八)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算币。
七、不可抗力条款
(一)在承租期内,如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合同标的物、或者村发展需要(包括第三人投资翻新改造、村容村貌升级整改、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出租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同时不负违约责任。此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这三个月应该继续按本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给甲方)。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合同标的物给甲方,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补偿款和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等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未被征用部份则按实际面积计算使用费。
(二)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一份,东环街结算中心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签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三村杠木坊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84662880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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